而是跟大家在使用部落格上息息相關的訊息
前一陣子朋友轉寄來這篇報導
由於大家在使用的各種部落格平台幾乎都有提供播放音樂或是分享影片的功能
但事實上這些行為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違反什麼法律呢~
就是大家常聽到的『著作權』
也許音樂檔案的來源不一
是自己購買的CD或是從其他網站所下載的MP3
但在公開平台上未經作者的授權所以皆屬違法
因此即日起本站的音樂播放部分將關閉
也許有天我自己會寫歌
再來跟大家分享吧
呵呵
也請各位網友們
注意這點囉
一分鐘護您一生
部落格分享音樂 違反著作權法
|
|
|||||||
在部落格內,以音樂檔案或超連結方式連結音樂網站的網址等方式
國內盛行網路部落格文化,部落格作者常以文章配上優美的音樂 台灣資訊智慧財產權協會副理事長陳家駿律師指出,部落格作者這種與 近幾個月,各地地方法院判決相繼出現,部落格作者因在部落格內設音 部落格作者被判刑的刑期雖不重,且可易科罰金,但是對於部落格文化 很多部落格作者不甚清楚「公開傳輸」的意思,陳家駿指出 換句話說,部落格作者設置音樂檔案,也許只是想自己聆聽方便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均是由國內各大唱片公司所提出的告訴
【2006/10/10 經濟日報】 ==============================
可是,多數的blogger可能不知道,一旦blog內附隨的音樂 事實上,blogger在網誌內放置歌曲的行為,因未能取得音樂著 依照目前各地地法院的blogger侵權案的判決也認定 音樂著作權團體對於部落格的音樂著作利用行為,已高度關注 【2006/10/10 經濟日報】 |
留言列表